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为做好学院2019-2020 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资助等级
1.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2.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月29日18:00前提交至学院。
2.院系初审
学院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6月6日前确定初审名单(附件2),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发放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计财处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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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