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及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17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领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月15日-12月1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附件2)及申请人与享受低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交至院系(所)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所)收齐材料集中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并加盖学生处公章。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个人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本科期间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
2.院系初审(12月15-20日):学院(系、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学院(系、所)于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就业信息部,联系人:靳红,联系电话:87082036。
3.学校审核及公示(12月21-31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4.材料报送及补贴发放: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交省人社厅有关处室再审,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2.广泛宣传、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多途径多手段大力宣传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积极申请,同时要按照文件精神和申领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正。
3.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按照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4.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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