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0〕6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为做好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资助等级
1.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2.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专项助学金汇总表,12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专项助学金申请表和电子版专项助学金汇总表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2.院系初审
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12月10日前确定初审名单。
3.学校审核发放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五、注意事项
困难补助不得用于不当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各类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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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