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2023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补偿代偿额度
详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有关政策解读(网址:https://xuegong.nwafu.edu.cn/xszz/index.htm)。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就业证明原件(附件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3)、工作分配证明;
3.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二)学院(所)初审
各学院(所)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如学生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贷款合同及相关材料,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理科楼E411、E412办公室均放有《基层就业代偿答疑册》,请有需要的同学自助领取。
(二)请各位同学仔细查看温馨提示(附件7),严格按政策要求和《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6),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辅导员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984506591@qq.com,请注意邮件命名为“基层就业代偿+姓名+手机号”。
在代偿期内务必要保留本人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实名(本科+学院+姓名或研究生+学院+姓名)加入学校2023年毕业生代偿群,群号:475929447,以便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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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